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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5年09月17日 21:38  点击:[]

东北电力大学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59号)和《吉林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吉林市结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按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东北电力大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控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学院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 李国庆

副组长: 王喜库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琦   白雪  李忱  李忠春  李泓源  杨晓军 罗丙中  焦淑丽   韩树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焦淑丽

办公室副主任:李忠春  梁巍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喜民   王琦(女) 王延鹏   王耀辉  邓湘宁   孙永刚    刘凯   刘姝   刘海峰    张春娇   张鹏   张勤   吴润娇   苏晓玲   吴少清   杨金峰   姜青云   姜振海   赵惠文   徐娜   袁文华   鲁  岩  

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疫情报告人袁文华,联系电话64806733

办公室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日常工作,提出结核病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结核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与政府卫生部门的联系,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卫生消毒及工作人员的防护,做好对结核病病人的排查和对疑似人员的隔离工作;开展结核病疫情科学预警、预测、预报等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并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师生对于结核病可防、可控、可治的认识,丰富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二)完善师生健康体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新进教职工入校体检和教职工定期体检的必查项目。

(三)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人员密集的生活、学习场所进行消毒。

(四)加强校内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五)各学院对因病缺课、缺勤学生实行登记、追踪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如学生或教职工被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按规定立即转诊到指定医院。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工作。

(六)校医院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结核病诊疗水平。

四、疫情处理

(一)师生员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校医院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在确诊出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由疫情报告人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并由学生主管部门联系告知家长。同时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任何人缓报、谎报、瞒报疫情,将按传染病管理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校医院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安排将其转至定点医院作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并做好相关流调工作。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学工部门根据校医院和定点医院告知书、诊断书办理患病学生休学管理手续。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休学六个月以上: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休学三个月以上:

1)菌阴肺结核患者,双肺结核,咳嗽、咳痰等结核症状严重者;

2)菌阴肺结核患者,同班级已有1例及以上或同专业同年级有3例及以上结核病患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三)复学后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学生复学后需要校医院、辅导员老师督促坚持服药、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四)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校医院派员指导相关人员作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医学观察。

(五)校医院要做好医院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内的消毒工作,避免发生院内感染造成病情扩散。

五、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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